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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扶持企业18条”出台后,中小企业如何减损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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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扶持企业18条”出台后,中小企业如何减损渡难关

作者:王子珺 发布时间:2020-03-20 10:56

武汉加油!


新型冠状病毒


这场从年前开始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彻底打乱了很多企业的节奏。有一种担忧正在蔓延:经此疫情受到重创的中小企业未来可能会倒下一片?首当其冲的是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和制造等行业,最新的消息是,星巴克咖啡在中国已经临时关闭超半数的门店,海底捞也开始暂停营业,酒店订单几乎全部退订,许多制造企业无法开工生产......这场疫情带来的灾难,正在向越来越多的行业蔓延。可以肯定的是,疫情拖得越久,对经济影响也就越大。疫情之下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现状,就是计算每天损失多少,账上的资金还能维持多久。


昨日(2020年2月6日),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本文结合上述政策意见,以企业家视角出发,从场地租金、合同履约、企业用工、当地政策、长远规划五个方面,为中小企业减损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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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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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协商,减免租金

首先,承租人应当估算、测算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做到心里有数后再与出租人就减免租金进行协商,可以通过自己协商也可以请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出面协商,需就疫情发展趋势、政府的相关文件、遭受的损失等情况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相信在疫情紧张的大环境中,大部分出租人也可以理解现在各行各业的困难和损失,承租人通过主动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出租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需要注意,协商结果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最好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或《变更租赁合同协议书》。

2
探索创新租赁模式

对于出租方不愿意减免或者也确有困难和苦衷的,对于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而言,也可与出租方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以风险租赁为例:出租方以场地或设备的租金或使用权作为投资提供给承租人,以换取一定期限的企业收益分红作为回报。对出租方而言,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不仅能取得更高回报,还能扩大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万一承租人经营不下去,租赁物仍然是出租方的财产,没有其他损失。经此模式,承租人企业既可以降低成本、转移一定的风险,也能通过减少投资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3
关注租金减免政策

以镇江市为例,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对疫情防控保供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4
核查租赁合同

仔细核查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游行等)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减免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租金。”的条款,如有则可依据该合同条款直接要求租金减免。走法律途径前,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综合判断当地疫情影响的程度是否能构成“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积极收集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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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

如果与业主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或无法及时联系到业主,可以通过发送书面申请书、通知书函件的方式向出租人表明自身的损失、困境和减免租金或暂缓支付租金的诉求,为将来谈判或可能产生的诉讼、仲裁提早做准备,留存相应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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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在疫情结束后,若租金损失确实较大且仍无法与出租人达成减免租金或后续降低租金的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同约定、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减免租金,若合同约定由仲裁委管辖的,可向约定的仲裁委提起仲裁。


二、合同覆约


对于受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的合同主体而言,应当及早评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相应法律风险,结合自身商业诉求(希望继续履行、变更还是解除合同)和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方面应当争取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应当树立以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底线思维,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应对和准备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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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

合同、法律是处理民商事合同法律事务和纠纷的基本依据,尽快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有助于及早判断自身享有的权利和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利于及早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的方案措施,从而赢得主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定义、法律后果、责任分担等作出约定,一般应优先适用当事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适用法律规定。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商

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将疫情及其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防范自身对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如欲通过不可抗力制度寻求救济,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明。如欲通过情势变更制度寻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重新协商请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非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3
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无论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还是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均应在发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后,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同时,在疫情影响减轻或消除后,还应根据情况尽快恢复履行。

4
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

合同主体应当提高证据意识,做到有备无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后因证据不利而陷入被动。一是注意固定和收集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例如政府部门通知、公告、命令等,企业自身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而停止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成本剧增等证据。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发送通知或重新协商请求的,应注意固定和收集通知或重新协商请求的内容和发送、接收过程。三是如考虑变更合同,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明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明显不公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变更后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据。四是涉及受到疫情影响的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当事人,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五是对于一些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证据(如工厂停工的场景),以及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方式予以固定。

5
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减法律风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金融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政策支持,当事人应当注意利用政策便利消减违约风险。


比如镇江市出台政策,优化企业外贸服务。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支持有资质的进出口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对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订单,给予其进口合同价5%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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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签订合同应注意评估疫情影响并作出约定

疫情爆发后拟签订合同的,应当结合行业、地域和交易本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评估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在合同中作出事先安排,例如明确将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约定为不可抗力,对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及其责任分配做出明确约定等。


三、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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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妥善协商,调整用工方式

可与员工协商岗位方案,采取轮岗轮休、灵活工时、培训转岗、调整薪酬等用工方式。


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企业间亦可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就待岗人员的“按需调配”进行协商,可以合作解决企业待岗人员的收入问题,缓解企业的人工成本。企业也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企业工会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以求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度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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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根据实际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这样既可以一定程度上减缓经济压力,也更有利于疫期管理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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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稳岗返还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可考虑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申报条件、流程进行申请。


比如,镇江市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筹使用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


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解决企业招工难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招1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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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临时薪酬方案

与部分高薪员工商谈临时薪酬方案,取得其对企业的支持。高管、高薪员工是企业的重要支撑,如果他们主动牺牲个人收入,愿意与企业共度患难,既可以缓解企业的一大压力,也可以增加企业凝聚力,一举两得,是企业之幸。对这类员工,企业应记于心间,适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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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约,避免违法辞退员工

与部分员工协商解约,经济好转后优先回聘。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困难无法继续维持现有数量的员工,不得已的情况下,建议与部分员工妥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并宜在经济好转后优先回聘。


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期规定,不应违法辞退员工。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为由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对于一些故意利用疫情控制为借口而逃避劳动的职工,就需要企业进行仔细甄别,谨慎处理。一是注意收集疫情防控的各种通知、文件,二是积极与相关员工进行沟通、联系,了解事实情况,三是可以要求相关员工提供情况说明、以及往返车票、机票等作为辅助说明材料。如果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当地政策


随着疫情发展和复工延迟,部分企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为我省多部门多地关注的焦点。自2月2日起,省税务局出台“抗疫惠企”12条、省国资委发布“免租金”暖心倡议,苏州、盐城、徐州、无锡、镇江等多地前后推出惠企政策。多地政策均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让企业在疫情面前增强“抵抗力”。


本文参照镇江市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建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请享受政府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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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税款、减免税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以及因疫情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客观背景下,延期缴纳税款和减税降费能够挽救不计其数的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税收缓缴和减免。

2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另外,我市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
申请财政补助

对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行业企业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推荐或立项资助。

4
申请缓交水电费用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为企业快捷办理延期或新增暂停用电业务,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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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额度、减免融资附加费等特别扶持

在此特殊时期,银行的特别扶持对企业将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7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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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调配口罩消毒剂等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

企业复工以后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就是如何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护,这就需要企业准备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如果没准备好,也无法保障开工安全、安心。


如果企业穷尽手段仍无法备好物资,笔者认为,不妨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组织求助,申请政府在条件允许下为企业适当调配物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市场上的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数量有限,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企业求购的应对能力毕竟有限。各地的政府、协会或商会如能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全国众多有需求企业之间搭建起“防疫物资的集中调配平台”,将有力解决企业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


五、长远规划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在疫情之下,创业者需要对行业所要面临的冲击做好准备,夯实内功打好基础、严守内控优化管理、稳住现金流提升抗风险能力,以便为疫情过后的运营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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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行业资讯,与客户保持联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以及因疫情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客观背景下,延期缴纳税款和减税降费能够挽救不计其数的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税收缓缴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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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办公、凝聚人心,提升团队意识

在疫情期间凝聚人心,特别是核心骨干团队;团队建设即使不能面对面,也可以通过线上操作。深入体验远程办公,总结经验推广适用。疫情让远程办公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企业可借此深入体验和实践,根据远程办公在工作沟通、任务分配、考核检查、工作评价等方面的效果,总结经验,推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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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作流程、改进产品生产标准

进入工作状态,身体可以放假,但是思想不放假,建议企业利用疫期时间,把平时因为忙没有时间做的工作补起来。集思广益,改进产品和生产作业标准化流程。企业可以利用疫期时间,通过线上的市场调研,研究分析竞品市场策略等方式,研发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宣传、完善产品包装。研究改进生产作业标准化流程。召开线上的管理层会议或者员工会议,开展头脑风暴,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为复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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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员工线上培训,提升职业能力

企业可以把全年的员工职业培训计划调整为线上培训方式,并集中在疫期,利用疫期时间开展业务能力、销售技能、规章制度等培训。对于没有培训需求的也可以引导员工们阅读相关书籍、观看专业领域的视频,并开展线上的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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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战略思考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这次疫情是对绝大多数企业的考验,也是验证和提升生存能力的机会。经历此次疫情,企业应当更加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保持对现金流变动的关注,适当转向轻资产发展方向。建议企业进行深度思考,抓住时代机遇,客观理性的进行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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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必能共克时艰。新冠肺炎疫情终将过去,但其法律影响已经并将逐步显现。希望各企业家在防治疫情之余,及早谋划、妥善应对,争取将疫情造成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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