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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说法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后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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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说法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后悔了吗?

作者:南方 发布时间:2023-03-0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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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可以代表公司谈判、签订合同、发行债券股票签名、主持股东会、参加诉讼等,看起来很威风,但其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民事责任


1、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对其在履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2条)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又归属于董事或高管范畴,进而可知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勤勉、尽职、忠诚义务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3条、第216条、第21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

3、法定代表人不得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或协助转账,不得在抽逃出资等侵权行为的文件上签字,否则将认定法定代表人对上述侵权行为知情且有协助,将因构成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

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协助公司清算的义务,具体包括保管公司的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回答法院或管理人的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等,不得妨碍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否则可能需就破产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128条)




行政责任


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弄虚作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擅自处理财产,损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除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法律依据:散见于多项法律法规,且与所属行业有较大关系,如《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等)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全部400多条条文中,明确规定单位犯罪需要实行双罚制的条文占比近20%。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较常见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法律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刑法》第134条 、第115条、第176条 、第140条、第192条、第213-220条、第221-231条、第276条之一、第313条) 



其他责任


在执行案件方面,如果公司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受到执行强制措施的影响,如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开住所地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93条、《企业破产法》第15条、第129条)




律师建议



1、不建议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如果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建议不要担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可能成为“背锅侠”。司法实践中,除非法定代表人有证据证明其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不知情或确实没有参与,否则若相关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即认定其参与了该事项。

而对于抽逃出资这类侵权行为,法定代表人若不知情或虽知情但已尽力阻止,也没有出席相关会议且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实务中,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公司不履行判决、裁定,其法定代表人一般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压根不会考虑你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否。



2、已是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注意签订书面协议


若确实担任了挂名法定代表人,此时,建议立即与委托挂名的实际控制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对公司的经营不参与,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现任何债务或对外承担任何责任,均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该协议虽然对抗不了外部权利主体的诉求,但确能保证找到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3、合法合规、谨慎尽责履职


如果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如董事、财务经理等),此时可能会被认为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谨慎对待:如对签字文件的内容详细了解,不随意在书面文件上签字,更不要把法人名章交给他人保管。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某些侵权事项的会议,应在知情的第一时间通过录音、拒绝签字等一切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未参与该等事项。


当然,既然担任法定代表人,难免会参与某些会议,履行某些监督职责等,此时,应留存证据证明其参与的过程是正规合法的,并确保相关行为不会损害他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个人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是有某些法定职责的,如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职责,这些职责并不会因法定代表人是挂名的而不存在,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依法治企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律师简介:

  南方律师,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前曾任职于某大型国企法务多年,具备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水平。执业以来,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实践经验丰富。现为数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擅长从公司管理的角度为企业处理专项法律事务及提供诉讼策略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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