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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说法丨统筹能不能代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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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说法丨统筹能不能代替保险?

作者:徐亚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6 11:14




一、案情介绍







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本不是很复杂的交通事故理赔,却因为肇事车辆未购买商业保险,至今未获得足额赔偿。


啥?货车不买保险?不可能吧,天天运营的车辆,不买保险胆子肥的啊。


是的,你以为的“保险”并不是保险。


本案中,货车系挂靠在某运输公司,货车车主确实将购买保险的款项交给了运输公司,所以发生事故后,货车车主非常笃定有保险,然而被挂靠的运输公司贪图便宜,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是购买了所谓的统筹保险。






二、扒扒“统筹公司”的皮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统筹属于以行业互助性质抵御风险。然而,统筹已经被玩坏了。

经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涉案办理统筹业务公司一般登记名称为汽车服务公司,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汽车装饰、车辆年检代理服务、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等,但并不包括保险业务,故汽车服务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资金能力。这些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注册资金看起来很高,但是认缴并非实缴。





三、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统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目前倾向性的意见是由侵权人(车主或车辆驾驶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并不会直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判决统筹公司承担责任。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再向统筹公司追责,对于统筹公司与车主签订的统筹服务合同,属于变相的保险合同,而统筹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其开展的类似“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业务系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当然,合同无效后,侵权人可以主张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在机动车侵权人和某汽车服务公司之间确定损失的分担。


好不容易,追偿的判决下来了,执行又碰到问题了。暴雷的统筹公司已经一茬又一茬,随手一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少数。





四、建议


1、广大机动车主购买三责险时,应到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不要因为贪图保费便宜而到不具有保险经营资质的统筹公司“投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且后续得不到理赔的后果。

2、统筹公司的监管

这些统筹公司盛行,也与行业监管缺位有关,迫切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专业性行业监管,这样才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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