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J律所H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执业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为:H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口头向法院允诺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随后会向法院补交授权委托材料,但经法院催促,H律师仍多次拖延不向法院及时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导致诉讼程序不当延长,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周期。建议对H律师的上述行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以此规范律师的诉讼代理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
被投诉人辩称:本人确认存在某地法院指出的问题,但也是事出有因;或因自身原因,即当时家人至亲相继去世,本人经常回老家,没有及时处理案件;或因当事人原因,即某地法院投诉的几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其中有亲戚有老乡,因疫情原因经济状况不好,虽然有出具委托书、或者没有出具委托书的,虽口头说要我继续代理案件,但因律师费问题,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查明以下事实:
2017年5月15日,J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指定H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某地法院称H律师在该案中交了撤诉申请后很久才交授权委托书,H律师认可存在拖延情形,但事出有因。
2021年9月28日,J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指定H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某地法院称H律师在该案中授权委托书催了很久才交,H律师认可存在拖延情形,但事出有因。
2020年9月11日,J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指定H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某地法院称H律师没有来开庭 和交授权书,H律师解释只代理一审,二审开庭前与中院沟通时回答说按理当事人会委托,但后来两人均没有在二审委托H律师。
2020年7月26日,J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指定H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某地法院称H律师代理当事人并交了撤诉申请,但一直没有交授权,后来通知当事人来签收撤诉裁定。H律师解释因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亲自签字并交法院,就没有再签授权,让当事人自己签收了裁定书。
2021年3月15日,J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指定H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某地法院称H律师和L律师一审作为代理人,一审书记员把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邮寄H律师签收很久后,直到二审书记员打电话给H律师,才说不代理二审,也没有转告当事人缴费。H律师解释只代理一审, 没有代理二审,一审书记员在没有与H律师联系的情况下就直接邮寄了缴费通知书,因为不是他本人签收,不知道收件情况,直到二审书记员联系才知道一审书记员没有二审授权就邮寄缴费通知书的情况。
律师协会对H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本案中,H律师因自身或当事人原因,没有及时向法院提交授权书,延误了法院的审理期限,给法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影响。
本案提醒广大律师同行,在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衔接阶段,在没有取得书面授权、没有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况下,不要向法院表示自己是代理人,并应及时与法院和当事人沟通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