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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含娇 发布时间:2020-03-20 11:02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四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将“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自疫情发展至今全国各地已通报多起因隐瞒发热症状与人群密切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被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
然而,这些活生生的案件并没有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敲响警钟,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曾报道“山东一患者隐瞒情况,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山西一对夫妻隐瞒父亲有武汉接触史,致17名医护102户居民紧急隔离;河北一隐瞒病情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去世…”正是这些人的隐瞒,致使更多人遭受劫难,更多的家庭支离破碎…
上述众多案例不禁引发我们的思考: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一个人的隐瞒,很可能会让所有人的努力前功尽弃,很可能会让数不尽的人遭受劫难。而同样的,隐瞒者也必将付出代价。故意隐瞒,就是犯罪!
鉴于当前国内外情况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外出一定要佩戴好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少去人员聚集的场所,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团结一致一定可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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