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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展

姓名:张鹏展

  • E-Mail: zhangpengzhan@jsnkl.com
  • 联系方式: 13905281882,微信:13905281882
  • 职位: 高级合伙人
  • 律师执业证号: 13211201710256149
个人简历

该律师1998年8月从江苏警官学院毕业后一直在镇江市公安局工作,2016年5月从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辞职。现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职刑事辩护部主任,专攻刑事辩护方面的法律业务,已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50余起,其中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者过半,被免于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者数十名。

 

2016年11月代理左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的二审上诉,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免除报告义务即不应认定为有前科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缓刑。

2017年8月代理张某某非法拘禁案件的二审上诉,围绕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一年四个月减至一年。

2018年6月代理江某某销售假药案件的一审辩护,此案系境外合法药物仅仅因无国家卫生准字号而认定为假药,围绕“假药中的真药”、现实危害小展开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9年4月代理林某某诈骗案的二审上诉,围绕电话约定在单位等候民警是否认定为自首展开辩护,最终二审认定为自首,将刑期从五年减至四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代理郝某某等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的一审辩护,围绕销售的表格是否为出入境证件展开辩护,最终成功变更罪名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二个月。

2021年8月代理杨某某污染环境案的一审辩护,围绕房东并非必然明知租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辩护,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2022年3月代理潘某开设赌场案的二审上诉,围绕十余年前的劣迹不应成为缓刑适用的阻碍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三年三个月减至三年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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