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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清

姓名:王小清

  • E-Mail: wangxiaoqing@jsnkl.com
  • 联系方式: 13906102003
  • 职位: 高级合伙人
  • 律师执业证号: 13211199410311811
个人简历

王小清律师,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江苏大学经济法本科、国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于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镇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镇江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该律师精研涉外法律业务,于2003年7月由江苏省律师协会派遣至国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  士,2004年7月学成归国。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作为英国法务大臣中国青年律师奖学金获得者,由司法部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派遣至英国及香港进行为期一年的英美法理论与实务培训。其中,理论学习完成于伦敦大学,非诉事务培训完成于全球第二大律师事务所DLA,师从英中法委员会主席、英国皇家御用大律师Adrian Hughes. 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商务厅联合组织了首届江苏省涉外高级律师人才赴美培训项目,该律师作为项目成员赴美国接受“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调查”专项培训。
 
      该律师现任镇江市人民政府与京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并受聘为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多年来为地方政府的多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其中,有投资总额为3亿美元、为镇江市奠定航空航天产业配套基地的爱励鼎胜铝业(镇江)有限公司高强度、大规格、交通用铝板带材项目;投资总额为2亿美元、为扬中市提升太阳能硅片产业基地的江苏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项目;镇江市引进的重大央企项目—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项目以及涉及金额4亿美元的中外合资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等项目,均由该律师带领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该律师打造的专业团队以高效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受到政府机构、项目当事人以及律师行业协会的广泛好评,其为爱励鼎胜铝业(镇江)有限公司合资项目提供之法律服务曾作为镇江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助航”专项活动的典型之一,被《江苏法制报》、法制网江苏频道、江苏律师网以及镇江司法行政网等予以广泛报道。
 
该律师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
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镇江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镇江市京口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镇江市京口区财政局特邀行风监督员
镇江《法制进行时》电视普法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该律师目前在各级律师协会组织中所任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镇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镇江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该律师所获荣誉及奖励
1996年被评为“京口区司法局先进工作者”
2007年获京口区委区政府嘉奖
2008年获京口区委区政府嘉奖
2008年被评为“镇江市优秀律师”
2011年被评为镇江市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十类百优、促科学发展”主题竞赛活
动“优秀个人”
2011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2016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律师”,并获江苏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荣誉表彰
2016年获选镇江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018年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商务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分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共同评选为“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
2018年被评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该律师已公开发表论文
1.Chapter 2 “Taxation Issues” of the Part VII: Practical Issues Involved in Cross-Border Mergers & Acquisitions” of Cross-Border M&A In China, 探讨在中国的跨国并购所涉及的税收事宜。
2.《简议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探讨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3.《论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保留制度》(合著),比较研究中美等国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的保留制度。
4.《实施机制建设是遏制商业贿赂之本》(合著),探讨遏制商业贿赂的机制。
5. “Turning Spear And Shield Into Silk And Satin”(合著),介绍中国大陆的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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