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11-85336999   0511-85338288
南昆仑资讯 || 产品的“瑕疵”与“缺陷”

南昆仑资讯news

南昆仑资讯 || 产品的“瑕疵”与“缺陷”

作者:江宏 发布时间:2020-03-20 11:14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图片2.png

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生产力水平日益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随之变化。从一开始简单的面对面交易购物,进化成了现如今的网络交易,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产生,随之而来的便是越来越多的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们对产品的要求也在升高,但很多的消费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却很淡薄。产品致人损害的案例也随之增加,消费者们只是对这些身边发生的事情好奇,但丝毫没有在意自己的权益是否随时受到威胁,有些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有些产品虽然没有致人损害,但是因为质量问题不能够满足有些消费者的需求,大多数的消费者只是随口一说“质量差”来自我安慰一下,然后就把这些所谓的“次品”当成垃圾随处一放,产生了过多的浪费。这种不环保不和谐的行为,其实归根结底就是消费者们没有把产品缺陷或者产品瑕疵的问题重视起来,才导致一些不负责的生产者、销售者们敷衍消费者们。“3.15”即将来临,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与联系:

01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之定义


1、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举例说明:①甲买彩电,在看电视的过程中总有雪花斑点出来,影视图像显示不清楚,②乙买来电脑使用,电脑出现蓝屏等等。就拿“案例①”来说,电视自身的价值是供人观看影视节目,但因为电视机的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此要求,也就是不具备使用的价值,其本因该有的供人观影的功能并不具备,不具有实用性。但电视机并没有因为雪花斑点而导致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危险,其只是简单的质量问题,这就是产品瑕疵。(PS赠品瑕疵的定义与产品瑕疵的定义基本上相同)。


2、产品缺陷: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缺陷一定要求有不合理的危险存在,举几个例子:①甲买了一个高压锅使用,高压锅爆炸致使甲人身、财产遭受损害。②丙买了一部新手机,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致使丙炸伤。它们的共同点就是产品致人损害,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这就是产品缺陷最显著的特点。(PS赠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其法律效果也同样适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则)。

02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之联系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二者在字面上虽然不同,但其实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对立关系。简单点说,缺陷可以约等于更严重的瑕疵。瑕疵只是没有危及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说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危机存在,只要因为产品的瑕疵导致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侵害,那么就构成了产品缺陷的侵权要件,则视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举例子说明:电脑买回家不能正常使用,这可以说是产品瑕疵,有一天在开机过程中电脑突然爆炸,炸伤了使用者,这就从产品瑕疵升级为了产品缺陷。所以不要将二者孤立起来看,而是要用辩证的角度去剖析二者的关系,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是一个低形态往高形态发展的过程。

03

责任承担的主体

1、瑕疵责任承担主体:消费者或者受侵权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产品缺陷责任承担主体: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消费者或者受侵权者产品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ICP备 苏ICP备100248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