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10:06
党史中的纪律教育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央苏区中心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并建立新型工农民主政权监察机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
图|中央苏区旧址
1932年5月9日,红都瑞金上空响起了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响,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瑞金县九区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被枪决,这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执行枪决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查办的第一个贪污大案。
毛泽东同志对此事作出指示时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图|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的判决书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举行公审,判处谢步升死刑。5月9日,中央政府组成以梁柏台(代司法部长)为主审的临时最高法庭开庭终审,维持原判执行,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三小时内执行,没收个人一切财产。处决谢步升,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肃贪的第一枪。
图|1932年5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
随后,毛泽东领衔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4号训令。训令指出: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尤其纸张信套,更可以节省使用。在细微之处的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同时要注意到,经费节省决不是工作减少,相反的,还要把工作的效能提起来。
图|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设置的控告箱
1933年12月,毛泽东和项英联合签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苏区货币,当时1元可约买42斤大米或10斤猪肉,官兵伙食不含粮食每人每天5分左右)以上者处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判处不同年限监禁或劳改;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玩忽职责,管理不善,存放不妥,造成损失,轻者重罚,重者法办。
自1933年冬起,按照中共中央临时中央局《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央苏区所辖各省、县先后成立监察委员会。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担负着中央苏区及其他苏区、白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任务,在革命根据地掀起了强劲的反腐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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