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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每日阅读(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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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每日阅读(二十九)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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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深入推进我所诚信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帮助本所律师“了解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业法规、执业规范”等,特开设《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专栏,助力大家飞得更远、飞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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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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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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