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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每日阅读(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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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每日阅读(四十四)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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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深入推进我所诚信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帮助本所律师“了解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业法规、执业规范”等,特开设《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专栏,助力大家飞得更远、飞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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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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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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