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云 发布时间:2018-08-28 14:51
2018年5月2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江苏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华伦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18年6月25日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为两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为了提升管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具有镇江品牌的管理人队伍。近日,镇江中院民二庭朱卫芳庭长等一行三人,赴破产企业现场,指导并调研破产管理人工作。
朱卫芳庭长一行,首先抽查了管理人的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工作。随后在管理人陪同下,朱庭长等三名法官,深入破产企业车间进行了实地巡查,了解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安全保护措施;最后听取了破产管理人团队就两家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债务清收、资产审计及评估以及现阶段的重点、难点工作等11项专项汇报。
听取汇报后,中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葛荣贵肯定了管理人团队每月定期书面汇报的方式,建议管理人加强总结,力争形成管理汇报方式的新亮点,同时提议管理人充分利用媒体和市场资源有效促成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最大化。
朱庭长对管理人现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管理人工作有成效、管理规范;并就汇报中涉及的疑难重点问题给予了现场指导,同时对破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要求进一歩创新管理方式,将破产重整或清算与本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对接,突破破产企业资产变现难的困境。2、要求管理人团队更进一歩依法履职,更好地维护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
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要求,利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手段合理配置有效资源,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三降一去一补”的目标。不定期去破产企业指导和监督,促进管理人队伍能力的提升,加强对管理人队伍建设,将是今后破产审判的常态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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