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11-85336999   0511-85338288
 朱义顺

姓名:朱义顺

  • E-Mail: zhuyishun@jsnkl.com
  • 办公室: 18652800008
  • 职位: 高级合伙人
  • 律师执业证号: 13211198910475040
个人简历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现已执业三十余年,其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镇江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镇江市京口区人大代表、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镇江市京口区及润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联络员、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镇江市政府法律顾问、镇江市京口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镇江市润州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兼职,曾获得“江苏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履历:1993年至今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85年6月-1993年5月镇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80年12月-1985年6月在镇江市外贸局办公室

1978年3月-1980年12月在杭州警备区服役

特长:刑事辩护业务

相关领域专业代理经历:擅长且专职做刑事辩护业务,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镇江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其领导的律师辩护团队由刑法学博士、硕士组成,所办理的刑辩案件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在镇江市处于领先水平。

成功案例:

——曾经为某国企化工厂环境污染案辩护,提出存在自首情节、积极弥补国家环境损失、减少危害等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曾经为杭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作无罪辩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意见,最终本案承办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曾经为集资诈骗案江某进行辩护,提出江某确实将吸收的存款部分进行实业投资等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认定江某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期从无期降至10年以下。

——曾经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王某辩护,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认定王某罪名为包庇罪。

团队主办律师:胡良荣律师周国强律师王刚律师

COPYRIGHT ©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ICP备 苏ICP备100248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