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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鹏展

姓名:张鹏展

  • E-Mail: zhangpengzhan@jsnkl.com
  • 办公室: 13905281882,微信:13905281882
  • 职位: 高级合伙人
  • 律师执业证号: 13211201710256149
个人简历

该律师1998年8月从江苏警官学院毕业后一直在镇江市公安局工作,2016年5月从镇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辞职,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专攻刑事辩护方面的法律业务。已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近500起,其中办理取保候审被判决缓刑者过半,被免于刑事处罚者数十名。

2016年11月代理左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的二审上诉,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免除报告义务即不应认定为有前科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缓刑。

2017年8月代理张某某非法拘禁案件的二审上诉,围绕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一年四个月减至一年。

2018年6月代理江某某销售假药案件的一审辩护,此案系境外合法药物仅仅因无国家卫生准字号而认定为假药,围绕“假药中的真药”、现实危害小展开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9年4月代理林某某诈骗案的二审上诉,围绕电话约定在单位等候民警是否认定为自首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五年减至四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代理郝某某等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的一审,围绕销售的表格是否为出入境证件展开辩护,最终成功变更罪名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期从五年减至二年二个月。

2021年8月代理许某某走私固体废物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围绕主动到行政机关处理退关事宜是否构成刑事诉讼的自首展开辩护,最终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进而认定为自首,适用减轻处罚,刑期从五年减至三年,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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