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朱某诉某政府、某局等不履行补偿职责案,原告以国道改扩建施工导致房屋受损为由,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本所律师代理某局以及某下属事业单位,精准把握案件命门:原告主张的房屋损坏系施工过程所致,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而非行政补偿范畴。代理律师围绕《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应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而非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职。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律师用精准的法律关系定位,为行政机关守住防线。
代理律师: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夏允雯18352861218 张世奇1771598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