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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昆仑说法丨商业秘密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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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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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新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正式落地施行!

这是商业秘密领域近30年来重要的专项规章更新,与2020年法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基石,彻底替代1995年“旧规”,即1995年11月2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补齐了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空白。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大幅扩大保护范围、细化认定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同时划清人才流动与侵权泄密的边界。今天用一篇通俗普法文,帮企业、创业者、职场人吃透新规核心,避开合规雷区、守住核心资产。



新规法律地位 & 法律体系影响


很多企业疑惑:《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到底是什么层级的文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刑法》是什么关系?本次新规落地,对原有法律体系有哪些重大影响?一文讲清核心法律定位。


一、明确法律地位:专属行政执法专项规章



1.文件层级:是目前我国商业秘密领域唯一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高于普通规范性文件,是市监局查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直接执法依据。

2.上位法依据:核心上位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该法制定、细化落地规则,同时适配《民法典》知识产权保护、《刑法》商业秘密刑事追责相关规定,是上位法的配套落地细则。

3.体系定位:补齐了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强、行政弱”的短板,与司法、刑事规则互补。




二、新规出台的核心法律影响



1.统一全维度认定标准:统一行政、民事对商业秘密三要件、侵权行为、保密措施的认定口径,杜绝同案不同判、同行为不同罚。

2.强化行政监管刚性:填补数字时代网络窃密、数据侵权的行政监管空白,让新型商业秘密侵权不再处于“监管真空”。

3.降低企业维权门槛: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明确执法权限,打通企业“维权难、取证难、处罚轻”的痛点。

4.规范市场竞争边界:清晰划分企业保密权益与人才自由流动的法律边界,既保护企业核心资产,又防止企业滥用商业秘密权利、恶意限制员工择业。


新规四大颠覆性变化


相较于旧规,2026新规直接改写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每一条都和企业经营息息相关:

1.再次明确“价值性”要件:研发失败数据、阶段性成果等具备潜在商业价值的信息,同样受法律保护,这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精神一脉相承;

2.全覆盖数字资产:算法、AI模型参数、后台大数据、内部定价体系、招投标底价等数字化信息,正式纳入法定保护范围;

3.明确8类有效保密措施:告别“保密空口号”,合规有明确清单,满足多项即可被法院、监管认定为有效保密;

4.严格承接上位法处罚标准:一般侵权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明确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


新规明确,只要同时满足秘密性、商业价值、合理保密措施,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两大类。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简单来说,就是行业内相关人员不普遍知悉、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轻易获取。

重点新规:不会因为后续信息公开,倒推此前不构成商业秘密,彻底杜绝侵权方的钻空子抗辩。

2.商业价值:再次明确“价值性”,潜在价值也保护

无需能够直接投产盈利,只要具备现实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即可。

受保护范围:

技术秘密:配方、工艺步骤、非标图纸、源代码、试验数据、芯片参数、算法模型;

经营秘密:独家客户台账、交易习惯、成交价格、供应商名录、内部成本核算、市场方案、投标底价。

3.合理保密措施:维权核心关键

新规明确8类法定有效保密措施:

1.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外协合作保密合同;

2.入职保密告知、离职保密承诺、涉密岗位权限管控;

3.涉密资料上锁、涉密区域门禁隔离、物理防护;

4.文档分级加密、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禁止私传私拷;

5.涉密载体标注保密标识、废弃资料规范销毁;

6.涉密信息对外披露、合作共享审批流程;

7.涉密电脑隔离外网、禁用私人存储设备;

8.建立成文保密制度、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并留痕。


四类侵权行为被严查


新规明确界定所有侵权情形,尤其补齐了数字化侵权的监管空白,以下行为均属于违法侵权:

1.不正当获取:盗窃、贿赂、胁迫、欺诈,以及黑客入侵、木马窃取、漏洞攻击、非法爬虫、越权登录企业后台窃取涉密数据;

2.违法披露、使用:将非法获取的秘密自用生产、转售竞品、发布网络、授权第三方使用牟利;

3.违约泄密(发):在职/离职员工、供应商、外包顾问、合作方违反保密约定,私自泄露、倒卖企业秘密;

4.恶意帮助侵权:教唆员工跳槽带走涉密资料、有偿挖窃商业秘密,第三方明知信息非法仍收购使用,视同直接侵权。


四种情况不构成侵权


新规兼顾企业保护与人才正常流动,杜绝企业滥用商业秘密限制择业自由,明确四大免责情形:

1.通过自主研发且能充分举证未接触、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而获得的技术信息;

2.从合法渠道购买成品后,通过合规反向工程推导的技术信息;

3.离职人员利用自身积累的通用行业知识、基础从业经验择业就业;

4.依法举报违法犯罪、公职履职所需的信息披露。

核心区分:带走个人经验技能合法,但若该经验已特定化为企业的客户名单、技术参数等具体信息,则构成侵权。


处罚标准升级,民行刑三重追责


1.行政处罚(市场监管严查)

◆一般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100万元;

◆情节严重(累犯、跨国窃密、造成重大损失、批量牟利):罚款100万—500万元顶格处罚。

2.民事追责

权利人可起诉索赔,按照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计算;若前述数额均难以确定,可请求法院在500万元以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3.刑事追责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利好企业:举证责任倒置


企业只需提交初步证据(信息涉密、对方有接触条件、信息实质相同),后续由侵权方自行证明信息来源合法,举证不能即认定侵权成立,大幅降低维权难度。


企业落地合规方案


新规落地后,无保密措施、无制度留痕的企业,维权将彻底被动。建议所有企业快速完成三项合规动作:

1.内部分级管控

对核心配方、工艺、客户数据、算法模型划分密级,设置分级权限,全程操作留痕,废弃载体规范销毁。

2.人员全流程合规

入职签署保密告知+保密协议,涉密岗位签订合规竞业限制(按月支付补偿金);离职及时回收账号、资料、设备,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

3.对外合作闭环

供应商、代工厂、外包研发、临时顾问,全部前置签署保密协议,明确泄密违约金与追责条款,杜绝合作方泄密风险。






结语



在数字化竞争时代,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生命线。《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落地,既加大了侵权惩戒力度,也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主动做好保密合规、完善制度留痕,既是规避风险的关键,也是遭遇泄密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强底气。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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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雯婷

律师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镇江市实习律师考核考官。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具有13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合同审查、风险评估、争议解决策略制定等。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债权债务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工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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